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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大洗牌,或将彻底改变医疗行业!

2018-08-25 13:56:00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即“三定方案”流出,文件对国家卫健委的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都作了规定,文件显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正部级。

指导理念变化

其中最重大的指导理念变化在业内人士看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从原来的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转向保持合理人口规模);3)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而此次三定方案的出台可以看出上述理念的贯彻。下面我们根据消息将此次《规划》重点梳理如下:

国家卫健委14项新职责

《规定》明确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14项新职责:

加强1项:组织拟定国民健康政策。

新增2项: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认可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牵头《烟草控制公约》的履约工作。

调整1项: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原有职能9项:基本保留原有职能的有9项。

重点关注1项:职能转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国家卫健委下设司局新变化

从此份文件上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从数量还是21个司局,同之前国家卫计委的内设司局数量上是等同的,但是下设机构却发生了很大变化,有更名的、撤销的、增加的,新机构设置详情如下:

保留原有名称的司局13个:仍然保留原名称的司局为办公厅、人事司、财务司、体制改革司、疾病预防控制局、医政医管局、卫生应急办公室、科技教育司、综合监督局、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司、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宣传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更名的司局4个:“规划与信息司”改为“规划发展和信息化司”、“法制司”改为“法规司”、“基层卫生司”改为“基层卫生健康司”、“妇幼健康服务司”改为“妇幼健康司”。

撤销司局3个: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不再保留。

增加司局4个:老龄健康司、职业健康司、人口健康与家庭发展司、保健局。

新增的四个司局的职责分别为:老龄健康司。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职业健康司。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口健康与家庭发展司。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健局。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从以上消息看,国家卫健委的职责方向要从计划生育转向全民健康上,这也标志着接下来我们医疗卫生从业者的工作重点面临着调整,大健康、大卫生市场有望迎来红利期。

附:国家卫健委官网机构设置

国家卫健委官网机构设置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原有)

二、人事司。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原有)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工作。(原有,增加了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工作等职能)

四、财务司。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原有)

五、法规司。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原有)

六、体制改革司。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原有)

七、疾病预防控制局。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原有)

八、医政医管局。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彩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原有)

九、基层卫生健康司。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原有)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原有)

十一、科技教育司。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原有)

十二、综合监督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划执法行为。(原有)

十三、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原有)

十四、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原有)

十五、老龄健康司。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新组建)

十六、妇幼健康司。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畏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原有)

十七、职业健康司。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新组建)

十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新组建)

十九、宣传司。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原有)

二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原有)

二十一、保健局。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新组建)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原有)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原有)

原有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取消。

国家卫建委行政编制525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2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领导职教8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卫生健康监察专员10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教2名)。

【消息来源】 凤凰新闻